各有关单位、信用管理师考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推动信用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开展信用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信用管理师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信用评价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信用管理师(职业编码:4-07-02-04)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四个级别,即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在实践中,信用管理师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制订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专业的信用管理手段、技术筛选和识别客户、确定授信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催收逾期账款,并协助企业拓展市场,从而帮助企业在实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信用管理师作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领头人,是企业抵御信用风险和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
诚邀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有意申报信用管理师三级的考生亦可直接报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学员,可参加北京市人社局组织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试合格的可获得信用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附件:1、信用管理师报考说明
2、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信用管理师报考说明
一、培训对象
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社会团体、信用服务机构、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信用管理、信用交易、信用评估、商账管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以及从事财务、销售、采购、法务、审计、储运、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信用管理师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培训方式及证书
培训采取“教材自学+网络课程学习+考前辅导”(网校网址:www.fmcc.org.cn),经培训合格的学员,可参加北京市人社局组织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试合格的可获得信用管理师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名材料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考生提交如下材料:
1.认定申报表:《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代培训报名表)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提供复印件一份,考试时携带原件验证,下同);中国香港或澳门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中国台湾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非中国籍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3.考生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照片规格:JPEG格式,高大于132像素、宽大于88像素、文件大小为40千-80千字节。拍照要求:头像在照片水平居中偏上位置,眼睛正视镜头,五官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镜片无反光,不佩戴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
4.其他材料: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电子版;已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应证书电子版。
五、报名办法和培训费
1.报名办法:《北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本人签字,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压缩包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为级别+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正式注册缴费,开通远程学习账号。
2.培训费:信用管理师三级:2800元/人。此费用包含报名费、远程学习费、靠前辅导费、培训证书费(不包含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费)。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费300元/人。
六、认定考试
1.经培训合格学员可优先安排参加北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近期考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合格者可获得由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全国通用,无须继续教育、年检。根据各省市政策,可作为人才统计、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科研项目申报、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
2.参加认定考试的考生如提交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将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报。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写字楼8层
联 系 人:尚伟龙 联系电话:010-53680505 13520178635(同微信)
电子信箱:553979072@qq.com 网校网址:www.fmcc.org.cn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中联国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 2764 0920 0020 31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新华支行
联 行 号:1021 0000 0021
附件1: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 片 (一寸白底 免冠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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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件 □外国护照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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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工种) |
| 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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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正考 □补考 | 考试科目 | □理论 □实操 □综评 |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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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央属企业 □工勤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企业新型学徒 □劳务外包 □技工院校在校生 □在读应届毕业生 □市属企业职工 □区属企业职工 □其他企业职工 □失业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生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劳动力 □其他 | |||||||||||
文化程度 | □小学 □初中 □普通中学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中等专科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其他 | |||||||||||
户口地址 | □北京市 区 □非北京地区 | |||||||||||
常住区域 | □北京市 区 □非北京地区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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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验证 | 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验证码: | |||||||||||
已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 职业名称 |
| 等级及 证书编号 | □无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编号: | ||||||||
已取得职称(专业技术) | 职称名称 |
| 等级及 管理号 | □无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管理号: | ||||||||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历承诺 (申报条件不含此条,则不用填写) | 本人承诺提交的如下信息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与事实不符,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院校名称)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 。 承诺人: 日期: | |||||||||||
工作经历承诺 (申报条件不含此条,则不用填写) | 本人承诺提交的如下信息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与事实不符,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名称)从事 岗位工作 年。现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年。 承诺人: 日期: | |||||||||||
以下由社评组织填写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 ||||||||||||
初审结果: □通过 □不通过(如不通过请备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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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表应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并已核实确认无误,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二、学信网验证码需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且开启访问权限可供查验。
三、请按照报名条件填写相应内容,与自己申报条件无关经历无需填写。申报条件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相关规定一致。
备注:
本职业:信用管理师。
相关职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中的风险管理师、保险保全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会计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精算专业人员、律师、法律顾问。
本专业:信用管理专业(专业代码 020306T)。
相关专业: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所列一级学科中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大类下的所有专业,以及理学学科大类下的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与应用、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工学学科大类下的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区块链工程。
附件2
信用管理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级别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 工作经历承诺书。 |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 2.工作经历承诺书。 | |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 1.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工作经历承诺书。 | |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历承诺书。 | |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1.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 2.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或线下认证证书验证码(学信网查 不到的须线下申请纸质认证 )。 | |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经评估论证的高职、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 证码或线下认证证书验证码(学信网查不到的须线下申请纸质认证)。 |

